與黃勝雄(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)共同著作
簡訊實聯制內容作為犯罪偵查使用的爭議,其實是防疫與國家刑罰權的衝突問題,兩者間的輕重取捨,其實從最近三讀通過的《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》可以得到解答:防疫優先,刑事案件可以處理暫緩。也因此,檢察官的刑事偵查於必要時可以停止(該條例第7條第4項參照)。
這樣的道理其實不難理解:如果防疫無法成功,直接威脅的是人命問題,同時國家刑罰權也難以好好地調查實現,百業更是隨之蕭條,影響所及鉅大,其間利害取捨,十分明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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